小小标价牌,搭建诚信桥。从现在起,我市将用一个月左右时间,在市区43家二星级以上农贸市场全面推行明码标价,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价格管理工作。此举将为我市率先在全省实现农贸市场商品明码标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打下坚实基础。
农贸市场经营的农副产品涉及蔬菜、水果、水产、肉、禽等,品种多、数量大,价格管理和明码标价工作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
“明码标价是法律赋予经营者的义务,一般指公开标明商品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其标牌价是商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在农贸市场推行商品明码标价让市民买菜时有据可依,体现了公平公正、童叟无欺的文明诚信理念。”泰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经过一年多的长效管理,市区农贸市场主办方经营理念普遍有了较大提升,逐步向服务型、诚信型和产业型方向转变。同时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了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市场主办方和经营者的意见,并在市区恒景和绿地农贸市场成功进行了试点。目前,市区农贸市场已具备整体实施明码标价的条件。
为做好这一工作,市市场监管局专门出台了《泰州市农贸市场价格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蔬菜、水果、肉、禽、蛋等主要品种明码标价率达到100%,其他品种明码标价率达到90%;发生的各类交易纠纷,经查实责任属于经营者的,由市场主办方先对消费者进行赔付;经营场所入口处和水产区必须各设置1台公平秤,水产区经营者超过10户以上(含10户)必须配置至少2台以上公平秤,并有显著标识提示消费者复秤;经营场所内所有计量器具须每年申报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得使用,严禁“不去皮”销售水产品。
与此同时,《泰州市农贸市场价格管理制度》还强调要落实主体责任,规定市场主办方定期对经营者商品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建立台账,对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要主动报告,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品价格监督检查处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