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蕉城区创城指挥部发出通告,决定从即日起,在蕉城区范围内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整治行动。
公告要求,严禁在中心城区(蕉南、蕉北、城南、金涵)范围内从事活禽宰杀、活禽交易、野生动物交易、野生动物制品交易活动,活禽宰杀全部迁至漳湾中桓定点屠宰场;中心城区范围内经营的鸟类(含鸽子)、宠物、古玩、中草药、花卉类等商铺及零散经营户应迁至农贸花鸟综合市场,其他占道经营、影响市民生活和环境卫生的商贩应迁至农贸花鸟综合市场、前岗路临时疏导点、金涵片区临时疏导点,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守法经营。
公告指出,搬迁工作限于6月30日前完成,拒不搬迁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整治,因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经营户自行承担,造成重大影响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闽东日报社融媒体中心记者 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