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妙珠 萧镇平)日前,漳州出台《漳州市关于进一步提升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建设和运营管理六条激励措施》。《措施》从加大提升改造扶持、推进食品安全溯源、鼓励创新智慧服务、争创星级文明市场、促进白条禽上市销售、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等六个方面,推出具体举措,并指定责任单位。
为解决农贸市场硬件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对芗城区、龙文区列入三年行动计划(含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农贸市场,参照相关规范要求完成新建或改造建设且验收合格后,以专项审计认定的投资额,由市本级财政承担30%、区级财政承担30%、农贸市场举办者承担40%。单个农贸市场,市、区两级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为解决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溯源的问题,对经提升改造建设后的农贸市场配套食品安全检测系统和追溯系统,且与相关主管部门联网,按规定上传相关信息,实现食品安全可追溯的,经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后,对其投入的各类智能秤、检测设备、服务器、系统软件等按实核算,由市本级财政承担30%、区级财政承担30%、农贸市场举办者承担40%。市、区两级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另外,加强整治市场周边占道经营,逐步取缔马路市场,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星级文明农贸市场创建活动。按照制定的星级文明市场考评办法,对达到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的文明农贸市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和10万元,年度最高奖励总额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