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农贸市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提高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一批重要事项。
农贸市场明确升级改造方向
《东莞市农贸市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对于不符合全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农贸市场、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实施关停转型。对于予以保留的农贸市场,要因地制宜、一场一策,明确升级改造方向。
对位于各镇街(园区)中心区、辐射人口多、周边消费层次高、停车等配套设施充足的农贸市场,按照超市型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打造镇街(园区)农贸市场示范标杆,形成城市形象新亮点。对辖区内有一定规模、消费辐射力,周围配套设施尚可,有较强升级意愿和能力的农贸市场,打造为规范型农贸市场,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市农贸市场全部转型升级改造。
我市将会制定出台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经验收合格,达到升级改造建设标准的农贸市场给予资金补贴,补贴部分不超过实际投资的30%。达到超市型农贸市场标准的,每平方米补贴最高不超过700 元;达到规范型农贸市场(含规范型农贸+批发市场)标准的,每平方米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
另外,对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证明文件的农贸市场,将协调各相关部门开通绿色通道,推动各部门、各镇街(园区)分类施策解决农贸市场历史遗留问题。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会议还审议通过“提高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项。自2021年1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060元提高至1100元;我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目前每人每月1696元同步提高至 1760元;我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每人每月1590元同步提高至16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