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济宁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济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办法》于2021年12月31日公布,规定了农贸市场新建、改建、扩建,经营、歇业或者终止经营的具体情形要求和应当遵循的相关要求;规定了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履行的相应责任;明确了场内经营者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突出活禽经营有关规定;实行信用管理制度。
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黄凌端表示,“制订出台《济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是治理城市管理顽疾、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切实推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经营秩序管理再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