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两项电子计价秤新规正陆续实施,旨在通过强化防作弊和产品可追溯技术要求,维护市场计量秩序和消费(883434)者权益。
新规包括《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已于2026年1月8日起实施;以及《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将于2027年1月8日起实施。新规适用于最大秤量不大于100公斤的零售用电子计价秤,核心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开壳锁机,授权解锁”。电子计价秤外壳一旦被打开将自动锁机,需授权人员通过高保密性动态密码解锁,从源头杜绝拆机改装。
二是“唯一身份,全程可溯”。每台秤出厂须具备唯一性身份信息(如生产码、维修码),强制检定和日常监管时需核查信息一致性,不符者不得进入市场。
三是统一“三码一封”。要求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铅封完整有效,方可进行检定,实现关键环节的信息规范与安全防护。
新规对相关经营主体提出明确要求。生产企业需加快产品技术升级,申请电子计价秤型式批准(CPA),自2026年1月8日起不得再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大纲要求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
销售企业自2026年1月8日起不得购进和销售按旧标准生产的旧型号电子计价秤,并需逐步消化库存。自2027年1月8日起,不得销售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不符合新规技术要求、身份信息缺失或无效、“三码一封”不完整及铅封破损的电子计价秤。
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电子计价秤开展全面自查。采购2026年1月8日后生产的电子计价秤,必须选用符合新规的产品,验收要点包括:一看标识是否清晰完整;二查关键部位铅封是否完好;三验唯一身份信息是否与证书一致;四报检定,需通过指定平台预约强制检定。
原型号电子计价秤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可使用至2027年1月7日,此后必须更换为符合新大纲的电子计价秤。在用网联电(UMC)子计价秤可使用至2030年1月8日。
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经营主体立即开展自查,按规定及时更换在用电子计价秤。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打击相关违法行为。消费(883434)者若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