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电子计价秤销售企业、使用单位,广大消费者: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以下简称“型评大纲”)已于2026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以下简称“检定规程”)将于2027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新的技术规范着重完善电子计价秤防作弊技术要求,增强了其防作弊和产品信息可追溯相关的技术要求、核查措施、测试方法、判定准则,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新《型评大纲》和《检定规程》有关内容和电子计价秤各相关经营主体有关要求宣贯和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生产销售底线,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一)不得生产、销售含作弊功能(隐藏程序、篡改参数等)或标注“市斤”等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电子计价秤,不得提供作弊改装、技术指导及相关工具。
(二)生产企业须按技术规范生产,确保产品符合型式批准要求,出厂配备完整技术文件、合格证明及电子铅封;销售方应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进销货台账,核验型式批准标志(CPA)、检定合格证明及铅封完整性,严禁销售不合格计量器具。
二、规范标识管理,严格法定程序备案检定
(一)外观及标识要求
1.铭牌需清晰标注:厂名地址、产品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准确度等级、最大/最小秤量、检定/实际分度值(e/d)、最大皮重值、“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的特征”声明、CPA标志编号、CMC标志编号(适用时)。
2.合规电子计价秤将具备“开壳即锁死、授权才解锁”的物理防拆功能,并拥有唯一的身份二维码。消费者扫码即可查验其“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铅封状态,实现信息全透明。
(二)使用前法定程序
1.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使用前,需登记造册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2.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并粘贴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3.检定周期为一年,应在有效期满前及时申请检定,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落实技术规范,执行过渡期要求
1.2026年1月8日起,生产销售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须全面符合《JJF 2184—2025 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G 1204—2025 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两项技术规范,此前生产的不合规库存不得用于贸易结算销售;
2.自2027年1月8日起,所有在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都必须完全符合新的《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 1204-2025)“开壳锁机、三码一封、唯一性核查”等技术要求。届时,不符合新规的电子秤将无法通过强制检定,不得继续使用。
四、强化市场管理,健全监督机制
集贸市场主办方应履行管理责任,在入场经营协议中明确计量管理条款,细化计量器具使用、维护、检定等权利义务;在市场显著、便捷且无干扰位置设置公平秤,建立定期检定、维护制度,确保准确有效;建立经营者计量器具台账,定期开展合规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五、强化监管执法,推进社会共治
请各相关单位自觉遵守本告诫书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计量行为,共同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拒不整改或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整治、随机抽查等方式,严厉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通过官方渠道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核查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