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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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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日期:2019-10-21 作者: 点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一句古语道出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食品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健康,容不得半点疏忽。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卫生健康发展大局统筹部署,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达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最严”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制定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标准制定—监督管理全链条式工作机制,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立法为先
  
  食品安全是一项世界性课题,上世纪90年代,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建立了包含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框架,成为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和部分欧美国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基本遵循。彼时,我国对风险分析框架还处于学习和初步尝试应用阶段,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只是建立基础的标准和明确监管部门,尚未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对食品安全相关风险缺乏科学的监测和评估。

  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是一个分水岭,首次从法律层面引入风险评估理念,提出“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大大推动了风险分析框架的应用,对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依据《食品安全法》赋予的职能,原卫生部依法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的技术支撑工作。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更加强调了风险分析框架,在具体条款的修改中全面体现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基本与国际接轨。

  风险监测打牢工作基础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开展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工作的基础。从2010年开始,原卫生部组织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建立了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技术核心,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参与的覆盖城乡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该体系包含32个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中心和20个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覆盖31个省(区、市)。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卢江介绍,目前,风险监测点已覆盖全国县级行政区划的98%以上,监测食品30大类,监测指标(化学、微生物)近900个,每年获得监测数据近100万条,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医院已达62914家,为掌握食源性疾病患病率和危险因素分布建立了良好的基础。

  根据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的需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每年都开展专项风险监测。经过不断积累,已经建立了多个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全国性数据库,包括食品污染数据库(约2200万条数据)、食源性疾病数据库(约3314万条数据)、食物消费量数据库(约1356万条数据)、食品有毒有害物质毒理学数据库(1300余种物质)、食源性致病菌全基因组数据库(3900余株菌的全基因组序列),为了解基本食品安全状况和趋势、溯源污染、优先评估项目、国际和国家标准制修订、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提供了基础数据,也为发现隐患以及采取监管措施提供了线索。特别是在食品化学污染物监测方面,我国已赶上欧美发达国家水平。

  健全风险评估体系
  
  在风险评估方面,2009年底,原卫生部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成立了第一届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加快推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我国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在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的基础上,又陆续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等10余项风险评估技术规范,为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作为主体单位,依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以数据挖掘分析为基础,针对食品安全风险管理需求,加强毒性识别、危害评价、风险表征等关键技术研发并进行实践应用,积极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截至2018年底,已完成百余项优先风险评估项目和应急评估任务,部分风险评估项目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改变了我国以前食品安全管理缺少风险评估支持的困局,在提升食品安全标准科学化水平、为食品安全政策制定提供科学建议,及时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稀土元素风险评估,填补了国际空白,推动标准的科学修订;白酒中塑化剂评估,指导我国白酒产业免受巨大冲击;食盐加碘评估,辅助政府“精准补碘”的政策制定。

  “用不到10年时间,我们追赶上发达国家35年的发展步伐,建立起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跨越。”卢江说,“风险评估的‘决策参谋’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已成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护公众健康、促进行业发展的科学基石。”

  制定最严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消费者健康免受食品污染损害、确保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的技术要求,也是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依据。2013年,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构建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分散到系统、从混乱到有序的不断进步和完善的过程。上世纪50年代,原卫生部发布了酱油中砷的限量,成为我国第一项食品标准。1977年,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组织全国专家制定了54项食品卫生标准,诞生了我国第一批具有食品安全意义的标准。然而一段时间内,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处于分散无序的状态,同时存在三套国家食品标准。这三套标准互不衔接,存在相互矛盾的问题。到2009年,食品卫生标准总数达到近5000个。

  针对食品领域标准交叉矛盾的乱象,《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受原卫生部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开始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整合修订。卢江介绍,截至今年5月,制定颁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共1260项,涉及近2万项食品安全指标,初步构建起覆盖从农田到餐桌、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和主要发达国家基本一致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为监督管理扫清了障碍。在实际应用中,严格按照总书记指示要求,制定最严谨的标准。例如通过对大米中镉污染风险评估,制定我国大米中镉限量0.2mg/kg的标准,优于国际镉限量0.4mg/kg的标准,充分体现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以保护公众健康为首要原则的科学严谨性。同时,我国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标准工作,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国际食品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近期成功当选国际食品法典亚洲区域协调员。牵头制定大米中无机砷限量、非发酵豆制品等多项国际标准,标准工作已逐渐从“跟跑者”向“并行者”“领跑者”转变。

  安全管理机制为食品安全铸造了坚实屏障。随着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也将越来越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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