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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岱山县乡村星级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岱山县乡村星级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乡村星级农贸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46号),全面推进乡村星级农贸市场建设,确保到2021年底高质量完成全县乡村农贸市场全部建成星级农贸市场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乡村农贸市场公益性、民生性、社会性定位,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美丽乡村建设、放心消费等工作,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进乡村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和星级建设,将乡村农贸市场打造成新农村建设的新亮点,不断提升广大渔农村的美丽度和渔农民群众的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完成全县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编制和农村农产品集中交易点认定,实现全县已登记的乡村农贸市场星级全覆盖,各乡镇政府所在地或中心街区已登记的农贸市场全部达到二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农贸市场标准。
三、创建标准
(一)已登记的乡村农贸市场星级创建,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T 592—2015)和《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
(二)未登记的乡村农贸市场按农村农产品集中交易点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
1.达不到农贸市场名称登记标准的。
2.营业场所面积500平方以下或长期经营户20名以下的。
3.符合《舟山市农村农产品集中交易点改造标准》。
四、具体实施内容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乡村星级农贸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一)编制全县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县商务局负责编制全县农贸市场(含农村农产品集中交易点)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加强与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及“一张图”审查核对,并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意见,批复后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间:2020年6月底前
(二)农村农产品集中交易点认定。对纳入专项规划的农村农产品集中交易点开展对标指导检查,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予以认定。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岱山县商品交易市场及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底前
(三)乡村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及星级市场创建。根据上级乡村星级农贸市场建设要求和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每年制订年度乡村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及星级市场文明规范农贸市场创建计划,指导各农贸市场按标准提升改造和星级申报。推广实施乡村农贸市场专业化托管,落实完善乡村农贸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村农贸市场举办单位
配合单位:岱山县商品交易市场及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已登记的乡村农贸市场星级全覆盖。2021年10月底前,完成乡镇政府所在地或中心街区已登记的农贸市场全部达到二星级以上标准。
(四)落实资金补助。在落实好省、市财政专项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县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乡村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和星级农贸市场创建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财政奖补政策,在确保原有“菜篮子”专项资金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补助经费的基础上,新增专项补助资金,保障乡村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星级农贸市场和放心农贸市场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底前完成专项补助资金相关政策的制订。每年落实专项补助资金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星级农贸市场建设是全省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要作为重要的民生实事项目扎实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市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到人,攻坚克难、有序推进,确保按时保质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合力推进农贸市场提升工作。
(二)强化指导督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乡村星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及星级创建的指导帮助,组织专业团队进行跟踪服务。要以乡村星级市场建设为载体,积极探索乡村农贸市场专业化管理体制,鼓励市场所有权与管理经营权实行有机分离。县市场管理服务中心作为我县唯一的国有专业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专业化市场管理队伍建设,积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以回购、回租、代管等形式对乡村农贸市场实行统一管理,提高我县乡村农贸市场的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整体水平。
(三)完善长效管理。市场举办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市场经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场内食品安全、交易秩序、环境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消防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专门管理人员,履行市场管理职责,做好乡村星级市场日常管理,切实承担起“保供应、保安全、稳物价”的社会责任。强化市场信用建设,积极推进乡村农贸市场信用评价工作,实施诚信建立和失信惩戒制度,提升经营户诚信意识和自律能力。
(四)营造舆论氛围。及时反映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大对乡村星级农贸市场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及时宣传市场改造提升和星级创建工作的进展及取得的成果,跟踪报道热点问题,提高市场举办单位、市场经营者和渔农村居民对星级市场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邀请人大、政协、渔农村居民代表视察工作进展,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乡村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良好氛围。
六、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4月2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