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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好新《条例》和新《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强化贵阳市碘缺乏病防治工作,保障食盐产品质量安全。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食盐安全监管,针对辖区食盐批发企业、零售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及食品加工用盐企业开展了食盐“全链条”普法宣传及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辖区食盐市场秩序和食盐产品质量安全。
检查超市食盐
认真梳理,多途径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新《条例》和新《办法》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决策部署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具体表现,进一步完善了食盐管理体系,为依法治盐提供了有力保障。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梳理食盐新《条例》和新《办法》,结合省局关于《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的“九大重点”、“四大亮点”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明晰宣传重点。疫情期间以“线上”为宣传主战场,通过南明智慧监管APP、南明智慧企业APP、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及食品经营户监管工作群等多途径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营造普法宣传氛围。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加强对经营户的宣传解读。同时,将2000份《<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部分重要条款》宣传海报张贴到南明辖区,在人流相对较多的及部分食盐零售点门前张贴。目前,该项工作还在进行中。
检查食盐、指导经营户
突出重点,开展食盐“全链条”专项整治行动
结合2019年食盐风险隐患点梳理情况,2020年食盐专项整治尤以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和辖区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加强食盐批发企业、食盐零售经营户、餐饮服务提供者及食品加工用盐企业的“全链条”专项检查。
一是严查将工业用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和其他非食用盐作为食盐进行销售或食盐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的严重违法行为;二是结合市局《贵盐集团贵阳地区未加碘盐网点公示》表,督促食盐经营户在经营场所对销售的“未加碘食盐”作出“未加碘”字样提示,落实好新《条例》和新《办法》的规定;三是督促经营户严格落实食盐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和索证索取增值税发票的规定,做好食盐市场秩序排查;四是严格要求经营户必须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严禁无资质的食盐流入市场。目前,执法人员暂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检查食盐、指导经营户
监督快检,进一步规范食盐加碘相关要求
依据我省每100克碘盐含碘量为2100微克至3900微克的规定,为全力保障辖区碘盐含量标准和食盐产品质量安全,该局采取快检方式,加大对农贸市场食盐、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盐和省外食盐等的抽查力度。要求执法人员严格依照《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对包装标注的碘含量不符合我省执行的碘含量国家标准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防止假冒伪劣食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消费终端和农村家庭。
下一步,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深入开展食盐监管工作。严格落实食盐零售经营者应当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的规定,依据《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对未执行定点批发的零售经营者采取整治行动。同时,积极筹备相关资料,以“5.15碘缺乏病宣传日”和“食品安全宣传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食盐新《条例》、新《办法》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冉佳佳 曾权发)
张贴食盐管理条例宣传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