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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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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0-05-19 作者: 点击:

郴州日报12月12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骏原野)12月12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郴州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条例》已由2019年10月31日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经2019年11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强调了规划引领,化解规划执行不严问题。为解决我市城区农贸市场布局不合理、责任落实不明确、建设标准低等问题,《条例》对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建设和验收标准由谁制定进行了规范。

《条例》明确了责任义务,化解市场“脏乱差”问题。为了使农贸市场开办者履行好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卫生、经营秩序等方面的管理责任,《条例》针对上述各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明确了具体要求。为了使场内经营者明确自身义务、自觉遵法守法,《条例》也对其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卫生和诚信经营等方面行为进行了规范。

《条例》还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制定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建设要求,指导、监督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市容和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构建商务、市场监督、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农贸市场监管格局。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朱付山,介绍了《条例》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内容、特点等有关情况。

答记者问:

1.新湖南记者:《条例》正式公布实施后,市司法局将如何做好《条例》的普法工作和政府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工作?

市司法局局长陈忠华:为贯彻落实好《郴州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把《条例》纳入普法年度计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指导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利用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按照要求制定、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协调市商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编制实施好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农贸市场建设和验收规范等配套政策措施,市司法局将积极把好合法性审查关,确保配套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可操作性。

2.红网时刻新闻记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农贸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将如何贯彻实施《条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郭炜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切实落实《条例》赋予的监管职责,着力构建“统一组织、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职责法定、协同监管”农贸市场管理体系,大力推动《条例》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坚决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下一步,将扎实做好《条例》宣传学习,加快制定《条例》实施方案等工作,立足职能职责,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好监管职责,加大抽检力度,依法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3.郴州日报记者:市商务局在今后工作中将如何制定好农贸市场的专项规划和建设要求,同时将如何指导监督农贸市场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

市商务局副局长何广恕:我们将不断完善城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依据新的规划,市中心城区共规划设置31个农贸市场,100个净菜市场网点,其中居住区级52个,小区级48个,近期建设46个,远期新建54个。同时,还将启动城区农贸市场提质升级工作。经过前期的考察学习,我们将参考外省农贸市场提质改造的先进经验,采用“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法,在明年全面启动市城区农贸市场提质升级工作,争取用三年的时间,彻底解决市城区农贸市场设施老旧落后、环境脏乱差、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方便、整洁、放心、智慧的购物环境。

4.郴州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如何按照《条例》规定开展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袁少雄:城市管理部门将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托,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指导和检查,加强调度及时做好城区农贸市场的垃圾清运,坚持做到日产日清,加强城区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确保道路干净整洁;加强对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严厉查处乱搭乱建、乱堆乱占、违规占道和超门店经营等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各类“马路市场”,规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秩序;针对中心城区自产自销瓜果集中上市期间城区农贸市场容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将于每年的6月至9月继续安排合适的地点设置自产自销瓜果临时销售点,并进行规范管理,在确保市容环境干净、有序管理的基础上满足本地果农的销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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