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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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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2019-05-07 作者: 点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今日(3月1日)开始实施。



办法主要内容有:


明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边界


该办法明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是指通过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


明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相关主体义务


该办法明确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履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市场信息报告制度、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义务。


明确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具体要求


该办法明确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必须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的,必须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做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行为,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有效防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确保公众健康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直为吉之汇所重视,在对入驻商户的营业资格方面把关严格,并制定完善的溯源体系、检测体系等,从根本上保障食用农产品的安全,与市场商户共同创造全新的“绿色农贸市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今日(3月1日)开始实施。



办法主要内容有:


明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边界


该办法明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是指通过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


明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相关主体义务


该办法明确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履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市场信息报告制度、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义务。


明确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具体要求


该办法明确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必须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的,必须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做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行为,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有效防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确保公众健康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直为吉之汇所重视,在对入驻商户的营业资格方面把关严格,并制定完善的溯源体系、检测体系等,从根本上保障食用农产品的安全,与市场商户共同创造全新的“绿色农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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