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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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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及对策

发布日期:2018-12-04 作者: 点击:

     农贸市场作为食品流通的重要场所,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其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老百姓餐桌上的食品安全屡屡亮红灯,食品安全问题已演化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维护农贸市场食品消费安全是食品药品监管部。
   农贸市场作为食品流通的重要场所,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其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老百姓餐桌上的食品安全屡屡亮红灯,食品安全问题已演化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维护农贸市场食品消费安全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促进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需要。当前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显著,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我们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仅供参考。
      一、当前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未真正理顺。一是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地方政府责任意识未能完全确立,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对地方政府追责不力。一些地方政府不能很好的承担监管责任,做到守土有责,不及时组织协调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或对本行政区域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一些地方政府不重视食品安全执法保障,除人员经费外,监管、检验等工作经费未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基层监管执法队伍人员、基础设施、办公设备、执法装备、检验检测设备等缺口较大,使得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不足;二是目前履行农贸市场日常监管职责的主要是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畜牧防疫、卫生监督管理、农业等多个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盲区任然存在。例如毒豆芽、毒大米等;仍时常在农贸市场尤其是在农产品批发市场里出现,即使豆芽生产都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也不能保证毒豆芽在市场里绝迹;三是农贸市场开办主体未认清自身对食品安全应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不能很好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尤其是1998年市场管办分离后,一些市场被个人承包,市场开办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重收费轻管理,更加淡化对入场经营者资格的审查,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不再进行规范。
   (2)食品安全意识薄弱。一是市场开办主体和食品经营户缺乏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对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知之甚少,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市场开办主体不能够认真履行食品监管职责认真审查入场食品经营户的资格,对发现的食品经营户的违法行为不能够及时向食品监管部门报告,甚至视而不见。部分食品经营户盲目追求眼前利益,缺少自律意识,进货来源不明的食品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时有发生,甚至一些熟食小作坊贪图私利非法购进和使用劣质原料制售不合格熟食制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另外市场上销售的食品多在露天摆放,缺少必要的防蝇、防尘、防虫设施,有的食品经营户销售食品时不使用专用工具销售,使用的计量器具和食品包装物也不卫生;二是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有些农村消费者由于经济上的困难,明知某种食品已过期仍贪图便宜购买。有的外来务工人员、老年人、儿童对食品安全知识了解不多,在食品选购过程中看重的只是食品的价格、色泽、数量等,对购买的食品是否是正规企业生产,是否过量使用色素、防腐剂、激素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强制性标准等,往往不重视或者不知道去如何辨别。消费者法制意识淡薄,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不能够积极投诉举报,使不法行为者壮了胆,得了利。
   (3)农贸市场食品监管制度有待落实。一是农贸市场是生、鲜、熟、散装、裸装、现场制售食品重要销售场所,与人民的生活密切相关,也是来源、产地、各类成分含量不明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的销售场所,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目前多数农贸市场未建立食品检验检测制度,没有检验室和食品、蔬菜检验检测设备,存在极大的食品消费风险,检测的项目目前仅限于农药残留,不能覆盖到高风险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食品的检测也不是定期检测而是随机进行;二是多数农贸市场未建立食品经营户实名登记和挂牌经营管理以及不合格食品公示、退市制度。不少食品经营者长期处于无证经营状态,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无证食品经营者一走了之,难以追责,不少食品进货来源不明,出售劣质食品的无证经营者得不到应有的处罚;三是目前政府还没有确定统一的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标准。监管漏洞多,监管碎片化、不系统,制度之间宽严不协调,甚至相互交叉、相互矛盾,使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无章可循。
   (4)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各乡镇街道相继成立了基层监管执法队伍,但一线执法人员知识结构单一,专业知识缺乏,再加上人员划转不到位,空岗率较高,执法装备落后,面对不法分子手段的花样翻新,监管力量、技术支撑相对滞后,这就与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任务不相适应,导致了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中只能抓大放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农贸市场的监管力度;二是有的农贸市场开办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重收费轻管理,没有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没有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责任没有真正落实。有的农贸市场即使配备了食品安全协管员,由于没有解决报酬、激励等问题,积极性难以调动。
   (5)行政执法力度不强。一些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不重视,不能充分发挥食安委的组织协调职能,完善公安、畜牧、农业等部门与食品监管部门的办案工作机制,导致农贸市场成为毒豆芽、毒大米、病死猪肉的黑窝点。由于受到人员、装备不足的影响,一线执法力量往往都放在生产企业、超市、商场上,使生产企业、超市、商场等的监管相对处于高压态势,而农贸市场却出现了监管盲区,违法行为长期存在,得不到应有的处罚。监管执法时往往侧重突击性,阶段性的专项整治,时紧时松,对农贸市场的监管缺乏长效性。另外随着职责增加,执法风险加大,少数执法人员产生了畏难退缩情绪和消极懈怠思想,习惯于等、靠、拖,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存在走过场的现象,致使同样的食品问题反复发生。
      (6)市场发展建设滞后,设施简陋,市场布局不合理,改造投入资金缺乏,市场经营环境恶劣。1998年,根据国务院有关市场管办分离文件要求,农贸市场实行;管办脱钩,由政府投资办市场转为社会投资办市场,有力地改变了政府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现象,进一步激发了市场经营主体公平有序的竞争活力,但由于社会投资办市场的趋利性,不愿对市场提质升级,所收租金很少用于食品安全基础设施的改造及经营环境的完善,农贸市场的发展建设进度远远不能满足消费需求。有的市场销售柜台不能再使用,造成摊位不足,难以做到食品经营归行划市,熟食类、鲜活类和蔬菜类在一起混杂经营,容易造成食物交叉污染;有的市场除销售农产品外还兼营餐饮业甚至美容美发营业;有的市场原有公示牌损坏严重,不能再使用;有的市场顶棚已完全损坏,雨天市场内泥浆满地;有的市场下水道损坏严重,污水横流;有的市场在建设初期缺乏科学论证,市场内防虫消杀、通风设备、活禽宰杀特殊设施不到位。农贸市场作为食品流通领域重要场所,市场经营环境的混乱势必增加食品安全隐患。
   二、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领导,进一步理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是各级食安委进一步探索建立新体制下部门间的协调运行机制,认真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充分发挥食品安全议事协调的作用,建立健全跨部门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行刑衔接、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防止食品监管出现新的空白与盲区,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日常处理机制;二是各级食安办要进一步健全考评督查机制,调整优化食品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真正将考核结果与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评价挂钩,督促各级政府加大对基层监管执法队伍人财物上的支持。改善办公条件,配备执法装备,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三是严格落实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谁举办、谁负责的责任制。强化市场开办主体对入场经营者资格的审查,对发现的食品违法行为要及时向食品监管部门报告;四是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的作用,积极探索设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协管机构,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培训,给与一定的补贴,使其由义务兵向志愿军转变,建立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积极性;五是各相关食品监管部门主动建立工作联络、信息报告制度,协助配合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巡查,切实落实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各项责任。

   (2)营造合力,努力构建社会共治共管格局。一是将食品安全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继续加大投入,继续严格考核,充分发挥食安委统一领导和食安办协调指导作用,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全面落实政府的属地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二是严格落实食品经营户的主体责任。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着力解决食品经营户食品质量把关意识不强的问题,食品安全应在生产领域解决,与食品经营户无关的模糊认识;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散发宣传单、食品安全送戏;下乡、食品安全进校园、进社区等方式加强对消费者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广度和深度,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个个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及时传递声音,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公布重点产品抽检结果,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鉴别能力,引导合理消费;四是推进群防群控,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投诉举报主渠道作用,方便消费者投诉维权,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违法活动,及时揭露曝光有关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典型案例,从而使食品经营户从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自律转变,从根本上实现食品安全的目标。

   (3)充分落实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一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无证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达不到条件的,不准在农贸市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违法经营的,依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在经营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经营户,要制定标准,实行强制性退出,使食品经营户更加珍惜其经营资格,诚信规范的开展食品经营活动;二是对市场内食品经营户实行实名登记制度,挂牌公示经营。(1)、食品经营业户和聘用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都要佩戴表明个人真实姓名和身份的胸牌挂牌经营,实行登记人员的基本情况在食品监管部门备案,并建立登记备案薄。胸牌由区(市)食品监管部门统一制作,主要内容有:姓名、编号、营业执照号、许可证号、持证须知、一寸免冠照片等内容。(2)、对市场内固定经营摊位和食品经营户统一制作牌匾实行挂牌公示经营。公示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名称、生产(加工)地点、主要原料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方法、销售者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三是食品监管部门和食品经营户层层签订并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要求每个食品经营户必须认真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1)食品经营户对购入的食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生产许可证。(2)食品经营户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3)食品经营户从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的,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的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4)食品经营户对在其经营场所内自产自销的食品,应当建立生产加工记录。生产加工记录应当包括食品名称、用料成分、生产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四是规范食品自检及检验不合格结果信息公布处置报告制度。为市场开办主体建立检验室,配备检测设备,开展好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时段的检测,根据季节变化和市场动态随时调整检测的重点品种和检测项目。食品自检不合格的结果要及时由市场开办主体向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在复检工作完成前,自检不合格的食品要全部封存不得上市。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的,复检结果要在市场公示栏内公示,不合格食品按照有关规定召回或者销毁,并制作召回、销毁记录。同时,问题食品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五是建立农贸市场食品经营户信用档案,建立黑名单制度,定期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并公示,做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提高经营户的规范经营意识。
   (4)强化职能,加大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执法力度。一是各级政府加大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的资金投入力度,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配齐取证工具、快检和应急管理等一些必要的执法装备。强化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法律权威;二是充分发挥食安办的议事协调职能,做好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衔接,切实形成合力,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三是根据食品安全执法队伍人员少、装备落后的特点,整合执法资源,交叉执法和联合执法相结合。考虑到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性、反复性,根据监管工作需要,有目标的开展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地解决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热点问题;四是完善稽查办案工作机制,对农贸市场内出现的重大复杂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加强检打联动、行刑衔接,充分发挥稽查执法、技术检测和公安专业打击力量作用,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五是本着满足当前、立足长远的原则,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重点抓好信息资源平台、安全追溯系统和应急处置指挥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智慧监管;,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提高监管效率


   (5)转变观念、加大投资进一步提高农贸市场建设水平。一是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到建设发展农贸市场在推进城市化,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进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充分认识到建设发展农贸市场对农村区域经济的带动和引导,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小城镇建设、农村人口素质的提高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和意义。研究并逐步解决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财政不足的情况下,制定优惠政策,引导鼓励私人资本、社会团体等参与农贸市场的建设,推动市场升级改造,大力投资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和配套实施建设,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严格自律、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二是市场开办主体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投入和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例如农贸市场的货台统一贴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易清洗的墙裙,市场地面平整、无裂缝、易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排水沟入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c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市场要根据商品品种归行划市,例如设立蔬菜市、熟食市、粮食市、肉市、鱼市等,食品经营者到指定的经营区域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要求市场内食品经营户佩戴统一的卫生衣帽并定期清洗消毒,对散(裸)装食品实行防蝇、防尘、防虫保护,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建设标准的卫生设施设备,及时清理市场垃圾,创造良好的食品经营环境。(作者系枣庄市西王庄食品药品监管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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