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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 浙江省乡村农贸市场全部建成星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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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 浙江省乡村农贸市场全部建成星级市场

发布日期:2020-03-08 作者: 点击:

为了加快提高全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发布了《关于浙江省乡村星级农贸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1年底全省乡村农贸市场全部建成星级农贸市场。”

浙江省自2011年启动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以来,已连续实施了三轮9年的改造计划,全省一大批城乡农贸市场旧貌换新颜,管理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农副产品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明显提升。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乡村农贸市场公益性、民生性、社会性定位,坚持新建与改造并举,提出加快实施乡村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和星级建设。根据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T592-2015)和农贸市场星级文明规范标准,《意见》要求,到2019年底,全省75%以上的乡村农贸市场(指设区市中心城区和县〔市、区〕城关街道范围外的农贸市场)建成星级农贸市场;到2020年底,全省90%以上的乡村农贸市场建成星级农贸市场;到2021年底,全省乡村农贸市场力争全部建成星级农贸市场。

《意见》提出全省乡村农贸市场建设,围绕优化区域网点布局、提升软硬件设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专业化管理、加强消防指导、实施信用奖惩等六项主要任务。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星级农贸市场建设工作,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将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并作为乡村振兴指标体系的内容,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美丽乡村建设、放心消费等工作统筹推进,确保乡村农贸市场建设的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其次,保障用地方面,《意见》对列入乡村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新建农贸市场,优先保障土地供应。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留地优先建设农贸市场。鼓励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农贸市场。对列入乡村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现有老旧农贸市场,因历史原因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或不全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处理用地问题。

最后,《意见》提出将加大财政奖补和税费优惠。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星级农贸市场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完善财政奖补政策措施。对乡村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国有或国有控股农贸市场的摊位租赁费按保本微利原则收取。(赵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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